第3條
如屬以下情況,則本分部不適用於第(2)(a)、(b)或(c)款提述的船隻 —— (a) 有關的船隻沒有裝設推進引擎;及 (b) 該船隻並非正在運載任何《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F)第3條所界定的危險品。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3條
如屬以下情況,則本分部不適用於第(2)(a)、(b)或(c)款提述的船隻 —— (a) 有關的船隻沒有裝設推進引擎;及 (b) 該船隻並非正在運載任何《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F)第3條所界定的危險品。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