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若第(1)或(2)款遭違反,每名第(6)款指明的人如就該違反事項並沒有合理辯解,即屬犯罪。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5條
若第(1)或(2)款遭違反,每名第(6)款指明的人如就該違反事項並沒有合理辯解,即屬犯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