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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0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0條

第10條

在本條中 —— 持證船長 (certificated coxswain)指作為本地船隻船長的本地合格證明書的持有人,該證明書須附有批註,說明持有人有能力使用和操作雷達設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雷達設備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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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