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有包裝的危險貨物的付運人 —— (a) 須向將會運載該貨物的本地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提供危險貨物聲明;或 (b) 如透過代運人將該貨物交付予該船隻或該船東的代理人——須向該代運人提供該聲明。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有包裝的危險貨物的付運人 —— (a) 須向將會運載該貨物的本地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提供危險貨物聲明;或 (b) 如透過代運人將該貨物交付予該船隻或該船東的代理人——須向該代運人提供該聲明。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