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除非 —— (a) 就有關危險貨物而言,第(1)款已獲遵守;或 (b) 本地船隻的船東或其代理人或船長在其他情況下,信納有關危險貨物已按照《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5.4章裝進貨物運輸單元內, 否則有關船隻的船東或其代理人或船長不得接受內載該貨物的貨物運輸單元以由該船隻運載,或接收該單元上船以由該船隻運載。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3條
除非 —— (a) 就有關危險貨物而言,第(1)款已獲遵守;或 (b) 本地船隻的船東或其代理人或船長在其他情況下,信納有關危險貨物已按照《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5.4章裝進貨物運輸單元內, 否則有關船隻的船東或其代理人或船長不得接受內載該貨物的貨物運輸單元以由該船隻運載,或接收該單元上船以由該船隻運載。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