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被接收上本地船隻以作運載的有包裝的危險貨物,須按照《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7部積載、分隔開及繫固。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被接收上本地船隻以作運載的有包裝的危險貨物,須按照《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7部積載、分隔開及繫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