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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第2條

第(1)(a)款提述的特別裝貨清單、艙單或積載圖的複本,須於船隻離開香港前向處長呈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本地船隻上的貨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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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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