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關乎危險貨物或爆炸品而就第34A、34B、34C、34D、34E、34F或34G條所訂罪行提起法律程序,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如證明被告人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遵守有關條文,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凡關乎危險貨物或爆炸品而就第34A、34B、34C、34D、34E、34F或34G條所訂罪行提起法律程序,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如證明被告人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遵守有關條文,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