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任何進入或離開香港水域的本地船隻載有任何貨物,當該船隻在航於香港水域時,須於船上備存載有第(2)款指明的資料的完整及準確的書面紀錄。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凡任何進入或離開香港水域的本地船隻載有任何貨物,當該船隻在航於香港水域時,須於船上備存載有第(2)款指明的資料的完整及準確的書面紀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