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第(1)款給予的通知須屬書面通知,並須由給予該通知書的人簽署或(如適用的話)蓋上該人的公司印章。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根據第(1)款給予的通知須屬書面通知,並須由給予該通知書的人簽署或(如適用的話)蓋上該人的公司印章。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