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任何指明本地船隻在《管制規例》附表1第2欄描述的甚高頻區段內,該船隻的船長須維持連續的守聽值班,用於在該附表第1欄內與該區段的相對之處指明的甚高頻頻道守聽該船隻所載的無線電話。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凡任何指明本地船隻在《管制規例》附表1第2欄描述的甚高頻區段內,該船隻的船長須維持連續的守聽值班,用於在該附表第1欄內與該區段的相對之處指明的甚高頻頻道守聽該船隻所載的無線電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