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第2條

為施行第(1)款而指明的事宜為 —— (a) 船隻交通擠塞; (b) 危及航行的危險; (c) 惡劣天氣; (d) 能見度降低; (e) 嚴重污染;及 (f) 其他危險情況。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部 — 船隻航行監察服務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