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80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80條

在緊急情況下本部的適用範圍

第80條

(1) 在影響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或影響環境的緊急情況下,在為避免危害任何人、財產或環境而言屬需要的範圍內,無須遵守本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本部發出的任何指示或附加於根據第79(1)條授予的豁免的任何條件。 (2) 凡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倚賴第(1)款行事,他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報告有關作為及導致有需要作出該作為的緊急情況。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部 — 船隻航行監察服務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