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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第1條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水域內,舉行或籌辦任何會或相當可能會對在香港水域內的任何船隻的航行或任何人的安全造成干擾的指明競賽活動。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0部 — 對在香港水域內的活動的管制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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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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