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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第1條

處長可禁止任何本地船隻在香港水域任何範圍內拖曳任何人(不論該人是否乘踏在水面滑行裝置上)。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0部 — 對在香港水域內的活動的管制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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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