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合適的救生衣等
第91E條
(1) 在以下情況下,本條適用 —— (a) 某本地船隻於指明期間開始前,已處於某指明範圍內,並於該期間開始時,停留在該範圍內,而有任何兒童身處該船上; (b) 某本地船隻將於指明期間進入某指明範圍,而有任何兒童身處該船上;或 (c) 某本地船隻於指明期間處於某指明範圍內,而有任何兒童登上該船隻。 (2) 有關船隻的船長須 —— (a) 在第(1)(a)款提述的情況下——於有關期間開始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採取第(3)款所指明的行動(有關行動); (b) 在第(1)(b)款提述的情況下——於該船進入有關範圍前,採取有關行動;及 (c) 在第(1)(c)款提述的情況下——於有關兒童登上該船隻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採取有關行動。 (3) 有關行動是 —— (a) 就身處有關船隻上的兒童 ——(i)向陪同該兒童的任何成人分發適合該兒童的救生衣;及(ii)採取合理步驟向該成人示範該兒童應如何穿着該救生衣;及 (b) 採取合理步驟提醒該成人第91F(2)及(3)條的規定。 (4) 任何本地船隻的船長違反第(2)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5) 被控犯第(4)款所訂罪行的人,如確立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自己對有關違反一事有合理辯解,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