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載重線或乾舷標記的浸沒
第94條
(1) 任何設有勘定夏季載重線的本地船隻,不得載重令致該船隻在任何時間出現以下狀況 —— (a) 該船隻是在海水中並且沒有傾側,而該船隻兩邊的勘定夏季載重線均被浸沒;或 (b)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假若該船隻是在海水中並且沒有傾側的話,該船隻兩邊的勘定夏季載重線均會被浸沒。 (2) 任何設有勘定乾舷標記的本地船隻,不得載重令致該船隻在任何時間出現以下狀況 —— (a) 該船隻沒有傾側,而該船隻兩邊的勘定乾舷標記均被浸沒;或 (b)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假若該船隻沒有傾側的話,該船隻兩邊的勘定乾舷標記均會被浸沒。 (3) 如第(1)或(2)款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遭違反,該船隻的船長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4) 在本條中 —— 勘定夏季載重線 (assigned summer load line) —— (a) 就領有證明書船隻而言,指按照根據本條例第89條訂立的就其他事宜及本地船隻的驗船證明書及檢查證明書的發出而訂定條文的規例發出的香港載重線證明書,或按照根據《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發出的載重線證明書(視何者適用而定)而勘定予該船隻的夏季載重線;或 (b) 就(e)段船隻而言,指按照由中國內地或澳門(視屬何情況而定)有權發出載重線證明書的當局發出的該證明書,或按照根據《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發出的載重線證明書(視何者適用而定)而勘定予該船隻的夏季載重線; 勘定乾舷標記 (assigned freeboard mark)指按照根據本條例第89條訂立的就其他事宜及本地船隻的驗船證明書及檢查證明書的發出而訂定條文的規例發出的有效乾舷勘定證書而勘定予領有證明書船隻的乾舷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