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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95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95條

非法使用本地船隻

第95條

在不損害任何其他法律的原則下,任何人在沒有有關的本地船隻的船東的准許下使用該船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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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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