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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5條

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5條

第5條

如根據暫時不就任何本地船隻發出驗船證明書,則根據《證明書及牌照規例》就該船隻發出的任何正式牌照或臨時牌照,須視為在等待驗船證明書發出期間被暫時吊銷。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部 — 檢查證明書及驗船證明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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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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