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59條

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59條

指明格式及訂明費用

第59條

(1) 檢驗聲明須符合指明格式。 (2) 凡就任何本地船隻向處長呈交檢驗聲明,該船隻的船東或其代理人須應處長的要求,就以下事宜繳付訂明費用 —— (a) 考慮該檢驗聲明;及 (b) (如發出任何法定文書)有關文書的發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8部 — 適用於、及所適用的本地船隻的一般條文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