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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6條

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6條

第6條

(b) 就長度少於37米的石油運輸船而言,其機動救生艇可由額外的一個100%氣脹式救生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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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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