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中醫組接獲第(2)款所指的覆核請求及訂明的覆核費用後,須覆核該結果,並須在覆核完成後1個月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該人。
中醫藥條例 第3條
中醫組接獲第(2)款所指的覆核請求及訂明的覆核費用後,須覆核該結果,並須在覆核完成後1個月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該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