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中醫藥條例 第67條

中醫藥條例 第67條

根據第69條註冊的資格

第67條

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有資格根據第69條申請註冊為註冊中醫 —— (a) 已在執業資格試中考取合格;或 (b) 中醫組已決定他是根據第92條有如此資格。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I部 — 中醫的註冊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