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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8條

中醫藥條例 第8條

第8條

如任何憑藉第(7)款繼續作中醫執業的人士,若非本款則會因第108(1)(c)及(2)條所訂的罪行而可被檢控,則即使該名人士在第(5)款所提述的期間屆滿時並無根據第(1)(b)款向中醫組提出申請,亦不得在該期間屆滿之前被如此檢控。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X部 — 中醫的過渡性安排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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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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