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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3條

中醫藥條例 第3條

第3條

第(1)款並不禁止任何製造商或中成藥批發商為提供樣品及尋求根據第121條註冊而製造或輸入任何合理份量的中成藥。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I部 — 中成藥的註冊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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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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