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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1條

中醫藥條例 第1條

第1條

中成藥的註冊申請須向中藥組提出,並須 —— (a) 採用中藥組所決定的格式並附有中藥組所決定的文件、資料、樣品及其他物料; (b) 按照訂明的規定提供須註冊的中成藥的詳情;及 (c) 附有訂明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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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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