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第139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132或135條發出的牌照的有效期為所訂明的期間。
中醫藥條例 第1條
除第139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132或135條發出的牌照的有效期為所訂明的期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