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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138E條

中醫藥條例 第138E條

中藥安全令的格式

第138E條

中藥安全令須採用指明格式,並述明以下各項 —— (a) 該命令擬約束的人士; (b) 該命令所針對的中藥或相關產品的詳情; (c) 作出該命令的原因; (d) 該命令所作出的禁止規定,或根據該命令須作出的行動; (e) (就根據第138B(1)(b)條作出的命令而言)收回的限期; (f) 該命令所根據的條文;及 (g) 不遵從或拒絕遵從該命令的規定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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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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