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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1條

中醫藥條例 第1條

第1條

被控犯第138K條所訂罪行的人,如確立自己對有關不遵從或拒絕遵從有合理辯解,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分部 — 關乎中藥安全令的罪行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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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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