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根據本條例決定牌照或證明書的申請或續期申請,中藥組可向申請人送達通知,規定他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提供通知所指明的與申請有關的資料。
中醫藥條例 第1條
為根據本條例決定牌照或證明書的申請或續期申請,中藥組可向申請人送達通知,規定他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提供通知所指明的與申請有關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