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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條例 第7條

中醫藥條例 第7條

第7條

根據本條訂立的任何規例均可訂定違反該規例任何條文即屬犯罪,並可就該罪行訂明罰則,但以不超過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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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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