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為違反法定責任而負上民事法律責任
第57條
(1) 如港鐵公司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或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責任,則有關違反並不產生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2) 如港鐵公司因疏忽或其他情況而在本條例以外的法律規則下負有民事法律責任,則不論引致該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是否同時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或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責任,第(1)款亦不影響該民事法律責任。
香港鐵路條例 第57條
無須為違反法定責任而負上民事法律責任
(1) 如港鐵公司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或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責任,則有關違反並不產生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2) 如港鐵公司因疏忽或其他情況而在本條例以外的法律規則下負有民事法律責任,則不論引致該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是否同時違反任何本條例所設定或依據本條例所設定的責任,第(1)款亦不影響該民事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