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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條例 第62條

商標條例 第62條

證明商標

第62條

(1) 證明商標是一個顯示該商標的使用所關連的貨品或服務,在來源、物料、製造貨品的模式、提供服務的模式、質素、準確程度或其他特質方面已由標誌的擁有人核證的標誌。 (2) 本條例按附表4所指明的方式及範圍而適用於證明商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II部 — 防禦商標、集體商標及證明商標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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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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