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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 第8條

廣播條例 第8條

第8條

在不抵觸第(9)款的條文下,法院規則可就下述事宜作出規定 —— (a) 根據本條作出的命令的撤銷及更改; (b) 關乎該等命令的法律程序;及 (c) 訟費。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部 — 法庭作出的禁止及禁制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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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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