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管理局可為本條例所規定的文件(不論如何描述)指明格式,並可為施行本條例而指明該局認為合適的其他文件(不論如何描述)的格式。
廣播條例 第1條
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管理局可為本條例所規定的文件(不論如何描述)指明格式,並可為施行本條例而指明該局認為合適的其他文件(不論如何描述)的格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