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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 第4條

廣播條例 第4條

第4條

如任何有表決權股份受第(3)(a)款所述限制所規限,則 —— (a) 任何轉讓該有表決權股份的協議;或 (b) (如屬未發行的股份)任何轉讓獲發該股份的權利的協議, 均屬無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對受限制表決控權人持有的表決控制權的限制(不適用於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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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