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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 第5條

廣播條例 第5條

第5條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根據本部以保密方式提供的資料,須視為機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對受限制表決控權人持有的表決控制權的限制(不適用於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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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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