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廣播條例 第1條

廣播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 —— (a) 在生效日期前,某項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延期或續期申請,已根據本條例第11(2)條呈交管理局;及 (b) 在緊接生效日期前,仍未就該項申請作出決定, 則該項申請須根據經《修訂條例》修訂的本條例予以處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0 — 過渡及保留條文——《2020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