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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10條

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 第10條

簿冊等的交付

第10條

與工業邨公司、工業科技中心公司或臨時科學園公司有關並於緊接指定日期前由任何上述公司看管及保管的所有簿冊、文據、會議紀錄、收據、帳目或其他文件,均須由在該日開始之時看管及保管該等文件的人在該日交付科技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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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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