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第112G條
(1) 證監會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2) 根據第(1)款發表的詳情,並非附屬法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12G條
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1) 證監會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2) 根據第(1)款發表的詳情,並非附屬法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