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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12G條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12G條

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第112G條

(1) 證監會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發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詳情。 (2) 根據第(1)款發表的詳情,並非附屬法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成立、註冊、名稱及註冊辦事處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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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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