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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12ZM條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12ZM條

在破產管理署署長同意下訂立規則

第112ZM條

證監會可在破產管理署署長同意下訂立規則,就破產管理署署長在以下事宜方面具有的職能,訂定條文 —— (a)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清盤及解散;及 (b)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子基金的清盤及解散。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分部 — 證監會訂立規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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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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