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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90條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190條

查閱被檢取的紀錄或文件等

第190條

凡調查員、金管局調查員或第179、180或181條所指的獲授權人根據本部管有任何紀錄或文件,該調查員或獲授權人須在符合其就保安或其他方面而施加的合理條件下,准許如該等紀錄或文件沒有根據本部被其管有便會有權查閱該等紀錄或文件的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該等紀錄或文件,及將該等紀錄或文件複印或以其他方式記錄其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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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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