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8第2及3部的修訂
第234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8第2及3部。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234條
附表8第2及3部的修訂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8第2及3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