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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235條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235條

第XII部的釋義

第235條

在本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期交所賠償基金 (Futures Exchange Compensation Fund)指根據已廢除的《商品交易條例》第VIII部設立的賠償基金; 違責 (default)指根據第244條訂立的規則訂明的違責; 賠償 (compensation)指根據在第244條下訂立的規則,須從賠償基金撥款支付的賠償; 聯交所賠償基金 (Unified Exchange Compensation Fund)指根據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第X部設立的賠償基金。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部 — 對投資者的賠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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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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