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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307M條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307M條

受保密權涵蓋的資料

第307M條

即使關於披露的研訊程序的標的是(不論全部或有部分是)某人的行為,本部、第XIII部或附表9並不規定擔任該人的銀行或財務顧問的認可財務機構,披露該人以外的該機構顧客的事務的資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關於披露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研訊程序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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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