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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規則 第2A條

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徵費)規則 第2A條

調節徵費款額

第2A條

如按照本規則的任何其他條文,有關徵費的款額若非因本條規定,便會包括不足一仙之數,則該款額須調節至最接近的一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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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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