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徵款
第28A條
(1) 議會根據本部收取或追討所得的徵款,屬《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第21條所指的議會的資金及財產的一部分。 (2) 議會可為其任何目的,使用上述徵款。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8A條
使用徵款
(1) 議會根據本部收取或追討所得的徵款,屬《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第21條所指的議會的資金及財產的一部分。 (2) 議會可為其任何目的,使用上述徵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