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註冊證須是符合以下說明的證件卡 —— (a) 可在其表面印上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記錄資料;及 (b) 可於其內以電子形式儲存資料。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註冊證須是符合以下說明的證件卡 —— (a) 可在其表面印上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記錄資料;及 (b) 可於其內以電子形式儲存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