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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而言,對註冊主任的決定的提述,包括 —— (a) 經根據第51(7)(a)(i)條更改的註冊主任的決定;及 (b) 註冊主任根據第51(7)(a)(ii)條用以取代註冊主任的決定的另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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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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