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第(1)款獲委任的法律執業者須就他所提供的服務獲支付酬金,酬金從議會的資金中支付,其計算方法由局長釐定。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第2條
根據第(1)款獲委任的法律執業者須就他所提供的服務獲支付酬金,酬金從議會的資金中支付,其計算方法由局長釐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